【海华观察】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一、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一)适用主体: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二)政策关注要点
1、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包括2022年第四季度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的企业。
2、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区别于财税〔2018〕54号文件中明确表明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限制条件,适用该政策的企业,凡2022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扣除。
3、无用途限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4、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为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
5、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举例:甲企业(适用该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4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550万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550万元基础上,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55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1100万元。
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一)适用主体: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
不适用该政策的两种情况:
①负面清单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
②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
(二)企业发生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按规定适用100%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2、企业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委托境外(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三)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注意: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然适用75%;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计算研发费用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举例:A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非制造业,非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从事信息技术服务。2022年A企业全年发生研发费用240万元,其中:第一到第三季度发生研发费用200万,第四季度发生研发费用40万元。
方法一:若企业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2022年1-9月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0×75%=150万元
2022年10-12月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40×100%=40万元
2022年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计:150+40=190万元
方法二:若企业选择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2022年1-9月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40×3/4×75%=135万元
2022年10-12月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40×1/4×100%=60万元
2022年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计:135+60=195万元
该案例中,企业选择按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能享受更大的税收优惠。
建议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合理测算,选择最优的政策适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