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观察】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纳税解析及申报指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申报纳税。
一、“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包括以下9项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5、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7、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9、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1、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2、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3、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三、境外已缴税款抵扣
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注意】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四、申报时间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的,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为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五、留存备查资料
1、居民个人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不予抵免;
2、纳税人确实无法提供纳税凭证的,可同时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者境外征税主体确认的缴税通知书)以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境外所得抵免事宜。
六、税务机关税收监管手段
1、共同申报准则(CRS)信息交换
我国自于2014年9月承诺加入CRS交换国后,2018年9月进行了首次对外交换,已有许多我国高净值人士经济行为、境外账户及资产配置等信息通过CRS的自动交换机制传递给了我国税务机关,通过CRS的实施和严格的信息交换,税务机关针对个人取得境外所得调查的广度和深度也在不断扩大,有效提升了税收征管的能力。
2、金税四期联合监管
金税四期系统实现更全面、更具体的管控,在金税三期的基础上增加非税业务征管、信息共享、多部门信息联合核查、数据云化等,显著提升了国内税务信息管理、稽查的效率。通过金税四期系统,税务机关可以高效地处理大量涉税数据,精准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通过法治保障推进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以数治税,税务机关能够快速识别不合规行为和处理涉税风险,提高税收稽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七、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纳税处罚
1、未按规定申报境外收入,税务机关将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按每天0.05%比例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或在税务机关的提醒下仍未按时整改,税务机关将出具处以罚款;
2、未按规定申报境外收入可能导致个人信用记录受损。税务系统会将此类行为视为失信行为,可能会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进行标注。一旦记录在案,个人在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等金融业务时将受到严重限制,甚至可能导致影响个人贷款申请、出入境等事务;
3、如果纳税人拒不遵从税务机关的指令,情节较为严重的,税务机关将立案稽查、甚至面临刑事风险。
八、申报流程
(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度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有两种登录方式:可选择手机APP扫码登录或使用账号密码登录。
(二)进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申报
(三)年度申报填写
1、选择汇算年度-确认“个人基础信息”、“汇算地”
2、综合所得计税信息确认
(1)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并点击“确定”;
(2)系统自动预填境内所得预扣预缴数据-自行填写境外综合所得数据;
(3)确认“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数据;
(4)确认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5)自行填写其他项目所得的应纳税额,应按税额应大于等于0。
【注意】除经营所得包括境内、境外收入外,其余项目均指居民个人取得的相应境外收入。
(6)税款计算
应纳税额合计=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偶然所得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股权激励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合并计税)+应纳税额调整额。
已缴税额(境内):即为境内取得收入的已缴税额,分别填写境外所得境内支付部分已缴税额、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预缴税额。
(7)减免税额填写
“新增减免税额扣除”,选择减免项目,录入减免税额等信息,将数据带入主表。
(8)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填写
填写可抵免明细填写,根据不同的项目,分别增加“国家(地区)“所得项目”“该国(地区)收入”,再填写该项目在主表中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合计与减免税额合计栏,系统将自动计算出抵免限额合计。
录入“应纳税额”后系统自动计算“抵免限额”,录入“本年境外已纳税额”、“本年抵免额”(取抵免限额、本年境外已纳税额孰小),将数据带入主表、上传证明资料。
(9)应补(退)税额计算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系统会自动计算,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当申报结果为正数时,需点击【立即缴款】完成补税;当结果为负数时,可点击【申请退税】发起退税申请。